有关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能源部官方网站上所发布信息的公告


尊敬的用户们!

在使用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能源部官方网站上所发布的信息之前,请您先阅读本公告所提出的要求。

使用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能源部官方网站中的信息,被视为同意下述要求:

1.只有在遵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条件下方可使用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能源部官方网站(以下称“网站”)上所发布的信息(文字、图形、音像及其他信息)。

2.网站上所发布的信息仅可用于非商业(个人、介绍、教学、调研及类似)目的。禁止将此类信息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包括(但不仅包括)有偿制作此类信息的复印件、将网站信息用于商业介绍、或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收费使之接触此类信息。

3.复制网站上所发布的信息(在大众传播媒体上引用网站信息 栏目上所示的这样或那样的信息或信件与之等同)只有在指明此类信息来源出处(在网络大众信息传媒中是指用单一网络地址表示的指向相关网络页面的超链接)的前提下方可被允许。

4.如果有关信息、信息化、信息保密的法律未做另行规定,则可从网站上直接接触到的信息资源属于俄罗斯联邦国家所有。

此处所示的信息资源为开放接触的信息,不能被视为依据国家机密法应予保护的机密信息。

5.用户在使用网站上的超链接转向其他组织的信息资源时,将自动退出网站。

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能源部对构成其他组织信息资源的信息的正确性、相应信息的现实化和更新周期性不承担责任。

6.网站页面的设计、结构及其其他元素,根据俄罗斯联邦版权及知识(工业)产权法,属于受保护对象而不得被全部或部分复制(抄袭、模仿)用于创作新信息标体的基础 (或用于任何违反该法律的其他目的。

未经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能源部公共关系中心许可,图像、图表、音频或视频信息不得被复制用于在其他网站(网页)上发布或用于以在纸张或磁性载体上建立副本的途径进行传播。

7.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能源部对使用网站上所发布信息的任何不利后果不承担责任。

网站上所发布的信息会被定期更新。

信息中可能会有打印错误或其它错误,如有发现会被立即更正。

8.在网络互动服务中同电子信件的发件人进行信息交换时,应遵守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联邦执行权力机关间电子文件运转规则。

9.发布在网站信息栏目(互动服务)中的电子信件,可不经预先警告而被删除。

10.希望发布指向本网站(或者其中个别网页)的超链接例如:在需要进行文字重建的目录中;以独立标题的形式等),以及用图形链接(横幅广告)的形式,将其用作自己网站信息(内容)结构元素的个人(组织),必须将此通知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能源部公共关系中心。

在发布图形链接(横幅广告)时只可以使用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能源部新闻处根据专门请求而提供的图形元素。

11.以第10条所示目的发布超链接指向本网站的个人(组织):

— 无权更改浏览程序(浏览器)窗口的标准外观,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变更网站内容的展示;

无权指示同提供指向本网站的超链接有关的不实信息

无权在含有指向本网站的超链接的页面上发布与本网站功能目标及原则不相适的信息资料或其他资料

12.网站的访问者必须遵守俄罗斯联邦国家信息资源法的其他(本公告未指出的)要求。

13.违反本公告要求的人士,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14. 本广告条文及条款可不经事先预告而被修订或补充。

使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应遵守用户访问网站时有效的公告版本之要求。当前有效的公告版本为2002年12月28日所发布。

15.同网站上所发布信息的使用程序有关或者同本公告条款有关的问题,可发送至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能源部公共关系中心。




使用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能源部官方网站时所构成的信息保密性公告
有关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能源部官方网站上所发布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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